- 问题:居间合同究竟有约束性吗?
- 详细内容:我与购买方及中介已签定居间合同,购买方已支付一万元意向金,且居间合同上注明最晚20天签定买卖合同,现购买方通过中介和我商量,因在20天内凑齐首付有一定困难,希望推迟签买卖合同的时间?同时中介方也大叹苦经,说什么他们也希望合同早日签下,请问我作为出售方会有损失吗?同时以我个人的理解,这样的居间合同不是一纸空文吗?
首先:很明确的一点是居间合同在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友好情况下签署的不损害第三者他人和国家利益的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根据你前面提到的有个最晚20天签定买卖合同,在这期间在对方征地你的同意有书面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改动时间,但是只有一方有意改动时间的在你不能够接受的条件下,居间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会变化,继续执行.
第三:当双方当事人都签了居间合同后,意向金自动转为购房定金,受定金罚则保护和约束,就是如果房东方不卖违约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客户违约,定金不于退还.
第四:签定居间合同后,定金一般会由你自己拿走(房东方),或中介公司要开一个代为保管的收据给客户,或挣得你同意后中介方可以代为保管至签约.
如有其他疑问请至电 臣信房屋
韩国鹏 13052025021 13321807912
其次:根据你前面提到的有个最晚20天签定买卖合同,在这期间在对方征地你的同意有书面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改动时间,但是只有一方有意改动时间的在你不能够接受的条件下,居间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会变化,继续执行.
第三:当双方当事人都签了居间合同后,意向金自动转为购房定金,受定金罚则保护和约束,就是如果房东方不卖违约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客户违约,定金不于退还.
第四:签定居间合同后,定金一般会由你自己拿走(房东方),或中介公司要开一个代为保管的收据给客户,或挣得你同意后中介方可以代为保管至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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